消防法制体系现代化研究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34:00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背景下,对消防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结合如何依据法定责权和程序开展消防工作,如何联系目前消防体系现状、自身工作的实际状况,如何完善我国目前消防法制现代化进行了探究。

关键字:消防  法制  现代化建设 

消防事业关系民生,消防法制体系的完善也直接影响消防工作的展开,我国现行的消防法主要是以救助为主,被动型较为突出,而且因最初立法起草仓促,消防法的内容依旧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潮流,不能防患未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社会转型不断加速,我国消防法制体系更应对自身重新审视和认知,进而进行一定调整和改革。

一、消防法制的解读

1.1消防法制的概念内容解读

1.1.1消防法制的概念

消防法制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社会和政府的全面过程中,消防主体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来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依法管理各项消防事物,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1.1.2消防防治的内容

消防法制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具体为:一是消防法制规范消防立法、执法、监督等整个过程,消防法制可以规范立法机关依法立法,监督消防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对其他消防主体的法制监督行为和守法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要求。消防法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为核心,法制监督为保障,这些环节中的每一节点都非常重要,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会影响消防法制目标的实现;二是消防法制的建设需要多方参与,消防法制对参与主体提出行为要求,不是仅仅针对消防部门而言,这也是消防法制与其他领域法制区别的地方之一。消防工作是重要的政府管理至关,它离不开社会各主体的参与,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消防工作都不可能仅靠政府主管机关独自完成,消防工作的突出社会性要求消防法制的建设不能仅仅当成公安消防机关的任务,也应得到全社会各个消防主体的通力配合。

1.2建立消防法制的意义

1.2.1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拓展局面要求进行消防法制建设,传统的消防管理模式在新形势下暴露出很多比多,而消防法制建设是消防工作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显著标志,可以说,现代消防工作的地位,消防人员的素质提高,基本上都取决于消防法制建设的进度。

1.2.2法治国家和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包括消防法制的建设。消防公共关系社会民生,更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消防职能部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肩负着重要的政府行政职能,所以消防法制的建设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1.2.3管理创新和行政效能的改进都需要消防法制的发展,推进管理创新是加强政府改革的必然要求,消防工作身为政府一项重要公共职能,它必须切实转变职能,适应政府整体创新改革要求,同时管理创新执法实行、执法效力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消防权利的合理合法运用,而消防法制建设就是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对我国目前消防法制的现实分析

2.1法律地位的低下

我国现行《消防法》是在199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并开始实施的,从法律效力层面分析,其属于非基本法,层次较低,而且从试行到现在没有经过大的修改,其内容很多方面与时代脱节。

2.2与之配套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不足

在我国实践中,一旦发生消防方面的行政诉讼时,能参考的基本只有《消防法》,这部强操作性缺失的法律给实际消防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2.3对消防工作的思维和处理上依旧观念陈旧,法制工作的展开收到拘束。

比如在一些地方发生火灾之后,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等方面处理上存在行政裁决一切的规定,而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被直接排除了,这明显违反相关司法审查规定,如果司法不能及时介入审查,民众利益的最后防线就可能崩塌。

2.4现行《消防法》的操作性差,内容不严谨。

2.4.1《消防法》的规范不够严谨全面

我国的社会经济早已融入到世界格局中,但我国相应的涉外消防法律例如消防责任,这表明在《消防法》在涉外方面的内容缺失严重,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没有体现出来。

2.4.2在法律责任方面没有科学设置。《消防法》对法律责任多为给予警告、罚款,或给予行政处分,设置的这种处罚力度过轻。法律责任的处罚应当责罚相一致,遵循基本的法律原则。

2.4.3法律规范完善、严谨程度不足。从法理学层面分析,法律规范一般可分为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方面,但是在《消防法》中恰恰对制裁部分存在缺失,由此带来的执行难度加大,法律威信被挑战等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在《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工程建设部门不能在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前提下发放施工许可证,然而在实践中建设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往往不需要预先进行消防审核,这样带来的责任承担基本上不是建设部门而是业主承担,这也也不能从源头上解决违法行为的产生。

2.5消防技术标准落后

我国目前的消防技术规范大多具备追溯力,但法不溯及既往早已成为现代法治的潮流思想,而且其基本是强制性条款,在过程不断完善中要求实施不能中断。现行的“处方式”规范透明度不足,以往不符合新规定的均要对其进行限时整改,太过机械僵直的规范会给当事人权利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也难以促进经济发展。

从纯技术层面分析,依据统一规范规定制度的设计方案不全是最适合当事人、最科学的方案,滞后的消防技术标准难免出现或保护过度,或成本标准难以控制等状况,这些原因都将消防规范的执行过程和效果打上大大的问号。

三、解决之道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消防工作和消防法制体系中存在颇多难题函需解决,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期能促进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

3.1将《消防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设当增加或修改

3.1.1加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坚决执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违法必究”的要求。

3.1.2对目前新型消防模式和行为进行再研究,各利益相关体的法律责任要确保合理。

3.1.3对涉外方面的规范空白予以补充。

3.1.4转变工程建筑类消防审核机制,促进消防监督部门的角色实现从参与到审核的改变,同时提高审核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1.5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违法成本应逐渐提高。借助行政手段和立法手段,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原因致使重大火灾发生,以及放纵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应对其采取严厉措施,比如禁止其行业进入等方式来起到对应警示作用,同时也应提升火灾事故的赔付标准。

3.1.6对《消防法》的逻辑结构进行调整,将其中的法条文字梳理整理,做到条文的统一专业,例如火灾事故、安全评估等专业术语的法律含义,其应遵循何种原则。增加《消防法》条文的可执行性和识别性,将《消防法》的科学知识体系建立完整。

3.1.7完善消防机构的内部执法程序,应赋予公安消防部门合理公正的强制执行权。

3.2完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消防规范

对《消防法》进行必要性的消防行政发挥的补充完善,依旧《消防法》的要求,因我国消防设计的范围较广,为此在某一消防行为涉及到多个部委以上的,应主动提交国务院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的规制定程序比法律制定要便捷许多,所以为了弥补目前的真空地带,切实管理消防工作要尽快制定。在设计社区消防等特定领域、消防管理涉外领域管辖权等方面,主管主体和主管手段如何认定都需尽早进行明确,同时也应制定针对且对应具体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

3.3可以在消防事业的发展中引进法定强制保险机制。

火灾保险基质在自愿投保的火灾财产险之外,同时应将公共场所的火灾责任险确定为法定保险,并且全力推行,从各国实践来看,利用保险经济的杠杆来调整火灾风险机制是可以实现的,而且世界上第一支消防队正是由英国一家保险公司所设立的。基于此,各方面利益诉求关系也能够得以明确。

我国公共场所的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很大原因上是因为责任心和利益主体难以明确,如果能引入法定保险基质,无论保险人抑或投保人为避免自身经济利益受到极大损失,均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

而在对国外的消防考察中可以发现,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火灾公众保险以及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之一,而且基本上实行的是强制保险。而针对我国来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率极低,投保部分中的更多的是外企,为此我国必须转变现行的政府包办模式,尽量发挥保险机制的强大作用。

3.4与国际标准接轨,修改我国现行陈旧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西方发达国家这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我们应汲取其有益成分提高自身发展。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对我国消防性能规范和性能化设计方面展开研究,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引入安全、功能性强的标准体系,补充国家层面的评估规范和检测标准,并强制推广实施。

此外,对我国现行的消防概念要进行再整理梳理,如安全目标的功能要求,应该以实现保护人员安全为第一要义的目标所具备的功能为准,安全目标的性能也必须做出明确说明其应如何满足要求,来达成安全目标。

3.5通过《刑法》中火灾隐患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实现我国消防法制的完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对不按期整改火灾隐患以及直接引发了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类行为的处罚措施偏轻,缺乏必要行政强制措施,前置程序的设定上也存在不合理。从客观上讲,我国已经将《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组成了基本的消防安全责任框架,却并没有将防患于未然的机制真正体现出来。

应主动取代被动,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必须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中区,设定相关刑罪,透过刑罚威慑,,为督促有关责任人能主动消弭火灾隐患,应该严格追求火灾隐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将可能发生的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微弱层面。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一些浅薄分析,笔者希望在相关机制功能的发挥下,我国的现行消防法制体能够不断的完善和改进,消防工作中的各个相关责任主体的认知水平也能得以进步,只有这样我国的消防事业才能健康有序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范平安.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理论探讨. 武警学院学报. 2007-06-25

{2} 戢国芳. 促进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思考.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4-12-15

{3} 丁国平; 李胜. 浅析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改革. 2011安徽省科协年会——海湾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专题年会论文集. 2011-12-01

{4} 邱斌.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应对策. 池州师专学报. 2007-02-28

{5} 吕斌. 完善消防法制建设,促进新时期消防执法正规化发展——小议消防监督员如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07-20

{6} 夏国锋. 破除制约瓶颈、拓展路径空间,不断开创消防法制宣传社会化新局面. 法制与社会. 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