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调动社会力量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31:50

摘  要:本文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利用社会力量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的对策。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社会力量;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严重违反和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当前,重大火灾隐患在一些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并且因此而引起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如何有效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是消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1、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1.1、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高。一些单位特别是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片面认为消防安全工作只会给单位企业增加经费投入,带不来任何收益,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隐患漠不关心或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还有些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却不想把资金投到火灾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置消防安全于不顾。

1.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权责主体不明确。由于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一些地方出现大量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这些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这些场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时,便会因各产权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难以落实,整改难度相当大。

1.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足。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有的隐患单位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1.4、职能部门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合力不够。目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存在偏差,把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看成消防部门一家的事,重行业管理,轻消防安全,重审核发证,轻证后监管,甚至以“消防安全,关口前移”为借口,把本该属于本部门审批的事项推到公安消防部门,造成消防部门不堪负重。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消防部门通报本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不积极督促整改,普遍认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是消防部门的事,与本行业部门不相关,火灾隐患整改不了了之。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对策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各方利益,绝不是举一方之力所能奏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今天的隐患,有可能成为明天的火灾。隐患一日不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时刻受到威胁,只有“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消防督促、舆论监督、单位整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一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的问题,给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

2.1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隐患整改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整体开展。因此,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将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其安全形势;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需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作出决定或协调解决,积极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优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环境,有效化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利用行政宏观调控手段,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日程表,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行政干预方式,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建立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救助基金库,变灾后救济为事前救助,对于那些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筹措整改资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给予无息或低息的长期贷款,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性倾斜政策,提高隐患单位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重大火灾隐患在限期时间内得到整改。

2.2职能部门应当通力协作,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需要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用外因制约重大火灾隐患的生存空间,让重大火灾隐患无处藏身,共同营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外部环境,迫使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觉整改。一般来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涉及到公安、工商、文化、质监、安监等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通报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将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向联席会成员单位通报,明确各联席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有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部门要深入到隐患单位一线,与隐患单位一起实地调查研究,从隐患单位利益出发,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帮助隐患单位制定出经济实效的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工商部门要坚持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不进行营业执照核发或年审。文化部门对没有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意见书,不具备消防安全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决取缔其营业资质。质量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或不定期抽测,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督促力度,协调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2.3消防机构应当严格执法,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适时对辖区内的隐患进行大排查、大筛选,对检查出的隐患由认定专班逐一界定,界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立起重大火灾隐患台账和档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要用足、用活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责令隐患单位限期予以整改,对于期限届满复查后仍未整改的隐患单位,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惩不怠,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加大对隐患查处力度的同时,应当坚持执法为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能仅仅停留在对隐患查处,还应与隐患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出实用有效的整改工作方案,督办整改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盯住隐患整改不放,将隐患整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不放松,做到隐患不改,工作不止。对于执意不配合、不积极进行隐患整改的,应严格按法规进行查处,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罚款的、坚决罚款。

2.4舆论媒体应当宣传监督,营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氛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媒体的资源优势,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制,适时将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宣讲隐患不改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制造新闻舆论压力,提高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隐患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按整改既定方案进行整改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报道,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让公众了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增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透明度。要用正反两面血的火灾事故教训事例,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必要性,转变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观念,由以前的“要我改”为“我要改”,提高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效果。要设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专栏,对拖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曝光,借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高度关注,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隐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进行隐患整改,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5隐患单位应当提高认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隐患整改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危害性,认识到隐患整改就是最好的经济效益,重大火灾隐患一旦酿成火灾事故,将会给单位自身造成人员财产伤亡,还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切实摒弃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的思想,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已任;要成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研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措施,层层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责任状,将隐患整改举措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班组、人员,集思广益,做到人人了解、个个关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让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深入人心;要千方百计做好隐患整改资金筹措,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的重要方面是经费投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经费可通过变卖产权、银行贷款、职工集资或向政府申请救助基金等方式多方筹措,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树立起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起“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火灾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制,有效提高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效率,增强防范火灾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