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现状分析及建设对策的探讨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32:58

摘 要:本文结合目前镇街专职消防队建设现状,从建设主体、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经费保障、自身建设、转岗机制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一种,是乡镇、农村火灾防控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了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困境,加强了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增强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在稳定火灾形势、保障城镇及农村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成为制约专职消防队发展的瓶颈。

1  政府专职消防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机制未统一。因镇街消防专职队是一项新事物,管理部门、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指导责任、人员经费保障等机制未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统一的管理机制未出台,各地区管理模式、规定仍处于试行阶段,且都不相同,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有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并由镇(街道)政法副书记或副镇长直接分管消防工作;有的均交由派出所管理;有的则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级消防大队领导。

1.2队伍建设不稳定。集中表现在消防队员招不来、留不住。消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专职消防队队员必须年轻化、军事化。而目前,大多数月薪只有2000元左右,这与执勤备战强度、行业高危性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平均消费水平相比,工资待遇明显偏低,将很难满足这个年龄段的男性要求,并将会导致队员流动性加大,很大程度上影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调查发现,专职消防队员更换频率非常高,有时队员人数像坐过山车,刚刚招满员的队伍,队员说走就走,一下子就剩下不到一半了。特别是春节前后,是队员离队的高峰期。基层大队常年都在为凑够人数发愁,连十五六岁的小孩都招来了,队伍建设质量可想而知。

   1.3管理教育难度大。目前,所聘用的合同制队员文化差异较大,素质参差不齐,有初中、高中,也有大专,因为没有专门针对专职队伍的管理规范,各单位只能参考现役中队的各种办法来实施管理。但是,由于这些队员并不是军人,个人心理上很难认同,他们也没有经历过战士那样的新兵训练,毫无基础可言,大部分队员有厌倦甚至抵触政治教育的现象,认为大道理离自己太远,对自身的要求很低,遇事总是讲歪理,强调客观理由,喜欢拿别人的短处和自己的长处比,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2 影响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质量的原因分析

2.1队员思想上的困惑。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普遍存在身份困惑、待遇困惑和前途困惑。他们很难说清楚自己到底是干什么的,身在部队又非军人,除了身份证没有其它的工作证件。尽管各地财政不断加大对专职消防员的支持保障力度,但不同地区经济待遇差异较大,同属一个市不同县区的经济待遇也不同,全天候的工作模式所享受的待遇与地方相比没有任何优势,与现役士官相比差距更大。由于专职消防员同现役官兵一样工作,平时训练多,参加执勤备战任务时风险大,年龄大了就无法胜任,不大可能一直干到退休,到了一定年龄就要离开工作岗位,在没有任何政策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面临重新择业,这也是造成专职消防员工作不安心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三个困惑始终存在,大部分队员认为自己是临时打工人员,对已而言没有荣誉感,对消防队而言没有归属感,身在心不在,他们只是把消防队作为避风的场所,把从事消防职业当成权宜之计,一旦有其它机会就毫不犹豫地一走了之,队伍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2.2队员保障上的局限性。目前,政府专职消防队体制编制不明确、建设规范不具体、物资经费不充足。队伍没有编制,人员更是如此,没有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在开展工作上多是通过协调解决问题,消耗了大队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际情况是在现有编制下,哪个单位合同制队建的越多,人员问题越突出。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一直没有具体规范,各级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的期望值都很高,基本上是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上,基层干部对队伍怎么建、建成什么样心中没有底数,工作开展起来存在盲目性。目前地方政府仅仅是按照人员总数每月核拨经费,经费主要是工资、伙食费、服装费等,队员在签订劳务合同和缴纳的“五金”时,按照企业类别执行,一方面经费有限,一方面缴费金额又高于事业编制人员,队员能够拿到手上的工资与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由于队员流动性过高,造成单位缴纳的“五金一险”大量搁置沉淀在社保机构成为无头帐,造成巨大浪费。

3 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策

3.1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渠道是根本。专职消防队能否正常运行的最大困难就是经费保障问题,器材装备购置与维护、日常执勤备战消耗、队员工资福利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离开了资金支持,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就会是“空中楼阁”。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长效保障机制是解决合同制队伍发展“瓶颈”问题的关键,要借助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协调人事、劳动、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消防工作一项长期发展计划纳入地方发展规划范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政府制定出台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规范性、政策性、法规性文件,作为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的依据。明确队伍性质、队伍管理规定、队伍建设标准、队员工资待遇、人员招录程序、管理体制、政治保障、经费来源标准和抚恤优待标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结合现行士官制度,实行专职消防员分级晋升和等级工资制度,实行班长骨干、驾驶员、特种器材操作员等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在保证绝对工资相应水平的基础上,拉开工资差距,充分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营造栓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3.2加强专职消防队自身建设是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自身建设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坚持质量建队,提高队伍的影响力、生命力和灭火实战能力。坚持走一队多能的路子,积极向多功能方向发展,除承担灭火、消防保卫任务外,适当承担防火宣传以及其它社会救援任务,努力把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灭火战斗队、防火宣传队、灾害救援队。二是建立队史文化,加强职业荣誉感教育,强化队员献身消防安保的使命感和归属感。三是强化队伍管理,用规章制度加强队员的约束感。四是争取奖励基金,加大典型人物奖、宣传力度,造就队员的成就感。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队队员,可由公安消防部门报请地方政府授予“杰出青年”、“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提高其政治荣誉感,增强社会公众认可度。五是创造激励政策,鼓励队员学习多种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推进专职消防队员参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对专职人才广开出路。

3.3解决队员后顾之忧是关键。政府专职队之所以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很大程度是现有模式下消防部门无法有效解决队员今后的出路问题,专职队员对于今后的前途看不到希望。年限干满后就面临着离队、转岗和二次就业,而对于40多岁的人,再次就业无疑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府专职队员工作转岗制度》,当队员工作超过15年、年龄达到40岁后,由政府牵头,联合消防、劳动、人事、财政、工会等单位对专职队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后应按照事业编制,采取自主选择和定向分配的方式为队员解决二次就业问题。对于一些不愿离开消防队伍的,大队可视情将其转到防火岗位,从事社会消防宣传和火灾防控工作。当真正建立健全了工作转岗制度,解决了队员今后的出路问题,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队员们就会安心工作,队伍也能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