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54:53

摘要:近年来,恩施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迅速发展,力量不断壮大,并逐渐成为防灭火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笔者认为发展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但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在建设、训练、管理、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在这里我将分析总结当前队伍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重要性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1.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1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在现阶段现役消防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力量源泉,为消防形势长治久安筑牢根基。大力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消防管理力量,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在消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加其参与社会消防管理的机会和方式,推动实现政府与民众、企业、社会组织及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协作共治,真正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延伸至社会最前端、最基层。

1.2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严峻,任务更繁重,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发展迅猛,各种交通事故大量增加,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爆炸等事故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消防应急救援救助已占出警总数的70%以上,原本明显不足的消防警力资源更加捉襟见肘。故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势在必行。

1.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的迫切需要。恩施州现有消防大队8支,消防中队(包括特勤)11支,全部分布在县(市)城区内,现有力量只能覆盖城区范围,而广大农村乡镇没有专业灭火力量,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极其薄弱,已成为消防力量保护的“空白点”。由于恩施地理条件特殊,道路崎岖,乡镇分布散远,驻守城区的消防力量要到达乡镇平均在3小时左右,根本无法及时有效处理乡镇火灾。而乡镇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具有就近靠前、机动性强的优势,加之对辖区地理信息、道路状态熟悉,可以在公安现役力量到达之前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迅速形成救人控火的第一力量,使初期火灾得到及时控制,避免小火酿成大火。

2.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恩施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存在的主要形式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保安联防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高速应急救援队等。截至2013年底,全州已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39支,农村志愿消防队1800支,共计队员10063人,配备消防车辆40台、手抬机动泵2225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已成为一支重要的消防力量,在消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支主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队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受到冲击和挑战。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地认识地方专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采取何种对策,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模式,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2.1现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队伍发展举步维艰,生存困难

在市场经济时代,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已越来越困难,完善的法律、法规才是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根本保障。尽管《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有关保障性政策规定。比如,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灭火剂补偿等事项都没有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法规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2.2缺乏正常的经费保障渠道,队伍稳定和生存难度加大

从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情况看,其经费来源直接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好,专职消防队一般都比较兴旺,一旦企业经济效益发生“逆转”,专职消防队就面临着“生存”的危机。乡镇专职消防队等正常经费来源大多数是采取自筹或集资的办法来解决,缺乏稳定性。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致使一些乡镇和企业对负担的消防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队伍的生存。据统计,全州每年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有近三分之一在投入运行不到半年时间就因经费无法保障、缺乏有效管理等原因而无法生存或失去执勤能力。农村志愿消防队的处境与专职队相比更加步履维艰。

2.3当前企事业保安联防消防队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根据《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配备相应的执勤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驱动下,企业的决策者必须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一方面,企业不愿意花费经费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即使已经建立了队伍的也没有后续保障,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企业专职消防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无法得到很好的补偿,企业不堪重负,从而大大影响企业参与社会抢险救援的积极性。因此,那种以企业养队的机制受到挑战。多数企业专职消防队由于人员少且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差、装备落后,根本无法完成高温、浓烟、长时间、高强度条件下的灭火救援任务。

2.4缺乏正规统一的管理,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多种形式消防队地方性强,管理部门不统一。目前,恩施州内政府专职消防队有属乡镇政府领导,有的则由公安派出所领导,保安联防消防队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由于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对专职消防队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因而造成多种形式消防队自身建设中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二是多种形式消防队管理不善,队伍松散,功能单一,业务不精,以致地位和作用不突出。三是“条块不统一”,多数专职消防队还没有与公安消防队形成有线、无线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很难形成整体合力,产生整体效益。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对策及建议

3.1制定、修改、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为此,我们建议应尽快修订完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制定《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规定》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这些具体政策规定的出台,应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条件、装备配置、经费保障以及队员的选拔、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从而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3.2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消防经费

消防经费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消防经费的来源建议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一是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各级政府承担,政府独立承担有困难时,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企事业单位资助一部分的方法来解决;二是大中型企业保安消防队的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自行解决困难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对企业减少税收的方法解决,减少的税金应全部进行消防投入;三是部分消防经费可以来源于保险业,由政府出面,从保险公司每年的保险费中收取一部分作为消防专项经费;四是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实行消防税收制度。例如英国和德国的消防经费主要来源于消防税收。

3.3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主管部门,对推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责无旁贷。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要把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发展意见、建议和克服困难的思路、办法,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以恩施州为例,目前采取的“以站管点,驻点执勤”模式和合同制消防员单边执勤模式,投入小、效果好,值得借鉴。二是要加强规划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加强统一规划布点的基础上,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专人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切实加强规划建设、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评比和器材装备供应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教育训练。做到与现役消防队伍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指挥员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队伍管理和组织指挥能力。要加大对消防队员的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新队员进行集中培训。四是要严格管理。要依据有关条令条例,实行严格正规化管理,建队初期和规模较大的队伍要派现役干部和骨干驻队加强管理,不断促进队伍的全面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正规化的消防队伍。

参考文献:

1.《我国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立法现状、不足和对策》,李杲,《科技与企业》,2014年。

2.《吕梁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建设实践与思考》,崔宏利,《科技之友:下》,2013年。

3.《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现状研究》,王珍、夏锐,《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08年。

4.《浅析新形势下多种形势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杨太卫,《武警学院学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