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国产消防车的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51:55

【摘  要】消防车是消防装备的主体,其种类较多,价格昂贵,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各级生产和销售商多且销售车辆质量参差不齐,抓好消防车辆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把好车辆“入口关”,才能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作战效能,履行好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保卫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消防车;验收工作;主要问题;工作建议。 

近些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依据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意见,逐步加大对消防装备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其中消防车辆经费基本上占年度装备专项经费的60~80%,一大批高性能消防车陆续列装部队,有效提升了部队战斗力。但是,消防车验收工作落实的好和坏,直接关系其效能发挥、申领武警号牌和维护保养等一系列问题,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演变成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也影响厂商和部队的合作共赢关系。

1.消防车验收工作

1.1消防车的概念。指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抢险救援的机动技术装备,是在通用汽车底盘的基础上,根据消防车的不同类别、用途,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员乘用、装载灭火救援器材或灭火剂的特种车辆的总称,可机动、高效地完成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救援等多项任务,是消防部队装备主体。

1.2消防车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中标文书、合同等相关文件,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对照《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采取相应检测手段,对厂商所供车辆进行的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工作。验收合格的消防车还应逐辆填写制式《公安消防部队新购国产消防车辆检查验收报告》,按程序逐级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1.3消防车验收标准。消防车作为装备的主体,纳入了中国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目录且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即必须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即CCCF),才能准入市场销售,其强制性消防产品目录每几年更新并公布。未获得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到期擅自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5年消防产品目录中消防车主要包括灭火(16种)、举高(4种)、专勤(9种)、保障(4种)消防车。目前,我国消防车验收的标准主要有:《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7956-1998)、《消防泵》(GB6245-2006)、《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GA39.1~39.5-92)等。

2.消防车验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车辆技术资料不齐全。销售商对所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心中有数。但为了能顺利通过验收,其能不提供的资料不会主动提供,合同约定的资料能少提供的就少提供,或对一些关键资料以各种借口推脱、拖延,或“张冠李戴”等,抱有侥幸心理。

2.2标书或合同条款不详细。由于标书制作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专业培训,各类消防车技术标准内容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采购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较多且不一致、无统一的制式合同等诸多因素,导致标书制作或合同约定不详细,有些表述或描述模糊等,给验收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3缺乏专业系统的验收工具。部局研发并为基层配备了一批消防装备检测箱,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检测装备不足的难题。但在装备验收时,检测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检查的结果不精确,检查的项目不具体等,特别是对车辆验收判定为不合格时容易与销售商发生分歧,影响车辆交付使用的时间。

2.4验收人员缺乏专业素质。车辆验收人员需要掌握相应的标准、具备丰富的验收经验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验收任务。支队装备科长或助理员绝大多数以前未从事装备工作,工作时间短,难以胜任验收工作;少数参加部局培训的干部由于晋职、岗位调整等原因,培训后三年仍在装备岗位的较少,五年以上的基本没有,造成验收组织和参与人员少;经部局培训的装备质量检验员大多为战士,由于学历、水平及工作岗位、从警经历、复员转业等原因,相当一部分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传帮带”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参与车辆验收的人员多数为驾驶员,对车辆性能方面较为熟悉,但对验收工作相对陌生,特别是对相关标准掌握不全或未掌握,验收的质量难以保证。

3.加强国产消防车验收工作的建议

3.1制作完善的招标文书和详尽的合同。

3.1.1制作完善的招标文书。招标文书制作的越详细、描述越具体、参数越准确,生产厂商生产的车辆就越符合采购要求。招标文书的制作是一个技术活,其制作的好或坏,直接关系到验收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关系到车辆的质量,是判定中标车辆是否符合采购方要求的重要法律文书和依据。因此,标书制作人员必须精通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熟悉消防车的构造、性能及其相关标准,具有丰富的标书制作经验,制作的标书才能达到采购方的需求;日常应主动收集、掌握国内市场上各级生产厂家的销售能力和业绩、通过认证的消防车和行情、车辆新技术前沿动态及相关技术参数等,为采购同类车辆时制作标书提供参考依据;针对采购方提出的一些实战需要而改装或加装的构件或部件,应详细描述,特别是对车辆关键部件需要改进的应提前与中标厂家协商或实地勘察,论证其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相关条款,对不符合的应提前告知生产厂家重新申报型式检验并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避免验收时发生分歧而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3.1.2制作详尽的采购合同。由于车辆采购合同没有统一的制式合同,因此在制作合同时,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地位必须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合同具有公正性,并以书面形式使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利于合同的履行,而且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消防车采购合同中要明确除车辆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技术标准外,还应明确相关配件名称及数量、交货日期、验收方式、货款结算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相关条款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使双方都能明确,避免发生歧义。

3.2提前做好车辆验收准备工作。

3.2.1选好验收人员。应优先选用既是消防车驾驶员或修理工,又参加过公安部消防局质量检验员培训,且从事过验收工作的官兵参加验收,不能以工作忙等原因随意指派人员进行验收。

3.2.2收集相关资料。应指定参加验收的人员收齐验收车辆的中标文书、合同、相关技术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新购国产消防车辆检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验收的项目以表格的形式体现出来防止漏项掉项,提前做好学习或培训工作,对验收的消防车相关性能及重点检测的方面应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3.2.3准备相关工具。验收人员对验收时所用的检测工具应提前做好准备,以部局配发的装备检测箱为主,不足的工具应加以补充,同时还包括一些辅助灭火剂、驱动气体、钢瓶、钢筋等,打有准备之仗,尽量避免仅靠眼看、手摸、目测等原始方面进行验收。

3.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验收资料。车辆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制作合同人员工作经验的总结,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销售商交车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料。验收人员验车前必须先审资料,做到“资料不齐全不验车”。销售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消防车3CF认证证书、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底盘3C认证标志、上装3CF认证标志、底盘生产合格证、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水泵结构图及生产厂商联系方式及地址等。

3.4严格按照标准、标书和合同验收。验收人员验车时应主要把握好“四查四看一报告”: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net.cn),查该车型是否有3C和3CF认证证书,看证书编号、车型、有效期等是否与车上铭牌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查车辆从外观到各个构件、部件、资料,看是否与《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相一致;查验收车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并进行现场测试,看车辆各项性能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标书和合同要求,重点是车辆关键元器件、改装或加装部件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关键元器件与定型试验报告不一致的必须重新进行强制认证;查各项标志或标识,看是否满足标准或实战需求等。如验收合格,应及时填写《公安消防部队新购国产消防车辆检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如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供货商书面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或退货意见及理由。涉及整改或退货车辆,必须以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标书等具有法律法规或约定为依据,引用条款明确、具体,客观事实存在且双方认可。

3.5完善装备检测工具或设备。检测工具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先进,关系到车辆验收工作完成的好或坏。对消防车的检测,仅有装备检测工具箱的工具还不够,必须依据相关标准建立一整套消防车性能测试系统,通过现场测试和专业系统、软件定量检测,其结果才能对消防车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定性判断。每辆消防车在出厂前均经过测试,但各个厂家检测标准、程序、质量等均不一样。消防部队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车测试系统,必将能有力提升消防车验收质量。

3.6落实跟踪服务和售后服务工作。采购方在遵守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并有质量保修卡记录可查时,制造厂应免费为采购方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包括易损件);底盘部分的质量问题,应积极协调销售商,督促底盘制造厂负责解决。因此,新购车辆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投入执勤备战,加强各机械之间的磨合,也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支队级装备管理部门应加强新购车辆的跟踪服务,如故障发生在质量保证期内,可协商销售商尽快解决,为部队节约经费;如超过质保期,应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应积极协调销售商搞好售后服务。

3.7推动验收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应以部局培训的质量检验员为基础,重点抓好支队级装备科长、助理员和中队装备技师业务骨干的跟踪培养,采取驻厂培训、跟班见学、巡回指导、编印检验资料等,按人员结构层次、装备种类开展质量检验员培训,以点带面,以老带新,促进装备管理干部、装备技师向验收专业化方向发展,每个支队应力争做到每一种装备验收均有3~5名“行家里手”,积极改善装备验收人员不足的现状。

参考文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