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体执行严格消防防护要求的探讨

发布时间: 2018-12-06 18:29:17

摘要:城市综合体作为新兴的建筑模式,以其工作生活娱乐功能齐全迅速占领全国各地大中小城市,但面对火灾威胁时,其人员大量聚集不易疏散确成为其致命弱点,在如今爆恐、火灾事件频发的当下,如何确保其绝对安全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命题,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希望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制定有针对性、更严格的标准。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  消防  防护 

城市综合体作为建筑综合体的升级和城市空间的延续,是指在城市中的居住、办公、商务、出行、购物、文化娱乐、社交、游憩等各类功能复合、相互作用、互为价值链的高度集约的街区建筑群体,是建筑综合体向城市空间巨型化、城市价值复合化、城市功能集约化发展的结果。但由于城市综合体空间封闭、物流大、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大,着火后烟气大、能见度差、疏散和扑救困难,随着这些综合体在未来五到十年电气线路慢慢老化、平面布局逐步改变、消防设施逐渐损坏,发生火灾概率会大大增加,加上当前各地爆恐事故多发,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务必从现在开始就高度重视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严格其设计审核验收,同时研究制定更严格的城市综合体消防防护要求,防止日后“灾难性火灾事故”发生。

1目前城市综合体的发展状况。

由于城市综合体具有的大体量、全功能的设计,主流开发商的实力打造,大批品牌商家的引入,综合体因此往往能成为一个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同时对提升区域土地价值、拉动就业和提高税收是有好处的,对于树立政绩形象有莫大好处,因此在各方面利益上都“迎合”和“满足”了地方政府的心愿,于是在地方政府推波助澜下,开发商的积极性高涨,已然演变成了城市综合体开发盛宴。

从2007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让更多的资本挤入了商业地产,商业地产行业正呈现前所未有的投资热潮,从未有这么多的企业和资金投向这个领域,据统计目前武汉在建及拟建的城市综合体已达20个,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某研究机构估计未来三年,上海1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将新增超过50个,新增供应量总计约为1380万平方米;据世邦魏理仕最新公布的“全球零售业调查数据”显示,未来几年,成都将有近80个综合体共计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投入使用;而作为地级市的黄石,截止目前已经报支队审核超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的已达4个,分别是黄石摩尔城、武商集团黄石购物中心、大冶雨润购物广场、万达黄石广场;还有3个10万方左右的城市综合体,分别是三江共和城、大冶湖锦三期、德馨鑫圣广场。

2城市综合体的火灾危险性。

我们组织人员对黄石市已投入使用的2处综合体进行实地考察,发现目前存在以下致灾因素。

2.1营业面积大,火灾蔓延快。随着人们经营理念的改变,城市综合体不断追求面积大、功能全,深受群众的欢迎。城市综合体内商场、超市的单层营业面积都比较大,大部分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绝大多数内部有中庭、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防火分隔带来困难,一旦失火,如不能及时发现和扑灭,或者防火卷帘发生故障,燃烧产生的高温使室内温度迅速升高,引起室内可燃物热分解,而且商场、超市里的商品大多数陈列在货架、柜台上,使可燃物的表面积大于其它任何场所,加快了火灾蔓延速度。

2.2功能全且杂,致灾因素多。城市综合体中商场、超市、餐饮和娱乐场所等各种业态交叉经营,商业布局及装修的不断调整,经常发生边施工边营业的;为了照明的需要,在顶、柱、墙上安装了大量的荧光灯具,有的还在柜台、橱窗等处安装众多的射灯、彩灯;为了配合使用功能的需要,通常设有食品加工部和缝纫部,这些基本都使用电蒸锅、炒锅、电熨斗、电烙铁等大功率设备,包括各种电气线路都应接触不良、过负荷、短路引发电气火灾。

2.3人员数量多,疏散难度大。城市综合体内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人数绝对不会少于万人,节假日或店庆期间,往往比平时的人员多3-5倍,达数万人。而绝大部分顾客都是通过电梯进入综合体内的商场或电影院,对现场疏散不熟悉;对于经过性能化评估的城市综合体,还往往存在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火灾发生后大量烟雾使能见度降低,释放出的有毒气体使在场人员短时间内中毒窒息,并易引起人员恐慌,一旦疏散不及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2.4可燃材料多,火灾荷载高。商家为了营造豪华、舒适的购物环境,使用不少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还有销售一些如指甲油、摩丝、发胶等属于易燃易爆的商品;除摆设在柜台、货架上的商品外,往往在柜台后面设置小型库房,形成了“以店代库”的局面;有的甚至中庭底部、过道也被商家利用起来经营商品,人为加大建筑的火灾荷载。

2.5未设计救援窗,灭火困难多。城市综合体建筑平面尺寸较大,有的外墙设立整面玻璃幕墙,未设计灭火救援窗;有的外墙窗户被大型商业广告牌遮挡,再加上消防管理人员平时将消防泵房和防排烟风机控制柜调整为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不能对上述设备进行启动,居高救援和灭火装备无用武之地,建筑的入口在地面和屋顶,灭火救援只能以内攻灭火为主,加大救援难度。

2.6店面布局变化,无法满足疏散。我们跟踪某购物广场消防管理半年,坦白讲自营的商场部分管理尚可,平面布局发生变化少,但五、六楼餐饮部分出租给不同的商家经营,其布局就经常发生变化,如:为了防盗,各商家自行锁闭安全出口;为了自身经营需求进行分隔后,各分区间的安全出口不能互相借用,造成部分场所出口不足,有的则是疏散距离过长;有的业主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将防烟楼梯间前室整个占用,堆放大量货物,已经失去逃生通道作用。

3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存在问题

结合近年来黄石市审核的七处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消防水泵房没有单独直通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2条规定,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在审核的项目中,消防泵房都设计在地下室,其安全出口可以到达楼梯间,但要经过一段公共空间,存在火灾隐患。

3.2单层面积过大影响疏散距离。城市综合体的建筑体形一般都很大,单层面积都在5000m2 以上,有的超过10000m2 甚至更多,由于经营场所的需要,一般是在周边设置疏散楼梯,这样中部最不利地点到达最近楼梯的直线距离往往大于30m,如果在货贺之间通行,其折线距离大大超过30m;或者采用借用另外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才能满足不大于30m的要求。

3.3功能定位影响防火分区设计。如某综合体项目,一至五层为商场,第六、七、八层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照《高规》要求必须采用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场所隔开,其建筑面积限定在200 m,但是由于其招商没到位,不能确定功能,无法确定其分隔部位,在后期装修过程中往往又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3.4普通客用电梯未进行防火分隔。城市综合体由于面积比较大,普通电梯也比较多,《高规》并没有对普通客梯设置进行防火分隔的相关条文,因此执行时缺乏依据,大部分设计单位也未对普通电梯进行防火分隔,不少在中庭设置的电梯采用钢化玻璃(即使是防火玻璃也只有45分钟耐火时间),遇明火会迅速炸裂,高温烟气通过这些电梯井竖向蔓延到其他层。

4对城市综合体执行严格消防防护要求的建议。

 考虑到城市综合体未来发生的火灾可能导致“灾难性火灾事故”,建议加强对其消防设计审核,建议比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制定更严格的城市综合体防火设计标准,从最有利于控制火灾蔓延、最有利于组织人员疏散、最有利于保障扑救火灾处着眼优化设计,充分考虑电气设备的不可靠性,以及高层建筑火灾“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扑救原则,制定高于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防范未来发生的。

4.1将消防水泵房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作为强制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大部分单位的消防泵房控制柜都没有打在自动档位上,一旦地下室特别是泵房附近发生火灾,施救人员就无法深入消防泵房启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灭火。笔者建议在规范条文解释中说明消防水泵房出口直通安全出口的具体情形:消防水泵房与安全出口之间只能是一条绝对安全的通道,严禁与其它设备房共用通道后再到安全出口,便于发生火灾后能安全使用。

4.2将二楼以上以及地下部分疏散楼梯直通室外作为强制规定执行。针对当前城市综合体单层面积较大、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建议二楼以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在一层大厅内严禁穿过营业厅,必须直通室外,防止竣工装修或以后经营部局调整造成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造成疏散困难。

4.3将避免使用大面积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进行强制规定。在部局通报的商场火灾案例中,经常发生防火卷帘未能及时迫降造成大面积过火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的不可靠性,鉴于城市综合体的实际情况,建议在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时,借鉴《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4.4.3条规定,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宽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大于20米,对在中庭进行防火分隔时,除上下用通道外,建议其他部位使用防火墙分隔。

4.4加大高位水箱容量提高给水系统的可靠性。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消防水箱最大也就18 m3,考虑到城市综合体的复杂性,建议屋顶水箱最少按60分钟自动喷水灭火系消防用水量设计,将其扩大到80m3至100m3 ,即便消防设备电源、设施损坏,也可靠屋顶水箱的重力自流,通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一个小时的火势,延缓火灾蔓延,为消防队救援赢得时间。

4.5将灭火救援窗设计作为强制规定执行。在城市综合体的外墙或幕墙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4.6将客、货电梯的防火设置要求作出强制规定。由于普通客货电梯不防烟、不防火、不防水,目前没有防火防烟电梯(除按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外)。城市综合体是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或大面积扁平空间,客货电梯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烟气蔓延填充均较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7条规定“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建议将其修改为城市综合体中的客货电梯等同消防电梯进行防火分隔设计。

4.7将消防设施标识化作为强制规定执行。使用城市综合体内固定消防设施控制火灾是避免灾难性火灾发生的关键,为了提高消防设施的使用效能,建议将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作为强制标准,对各类消防设施标明名称、使用方法、控制区域,以便于识别和使用,同时把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图张贴在消防控制室,重点是整个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情况、各类消防设备用房及阀门开关设置位置、各类设备作战区域,方便未来火灾扑救判断和决策使用消防设施。

4.8规范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鉴于城市综合体涉及行业、商户众多,作为消防管理部门最应该考虑的是后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否则由于经营不善很可能会出现各自买断经营,互不配合,人为产生改变防火分区、封堵安全出口、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等众多问题,其后果不言而喻,建议规定开发商必须成立物业公司,统筹后期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

4.9充分做好时刻消灭初期火灾的准备。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悲观决策”,全面落实综合体内从业员工全员普训、保安人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执业培训的要求,切实通过培训做到所有从业人员知晓并能做到快速报火警、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组织顾客从最近消防通道疏散逃生;保安人员除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还能启动室内消防栓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控室操作人员能使用各类消防设施排烟、控制消灭火灾事故、组织人员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