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神经病人放火火灾案件的调查侦破及思考

发布时间: 2018-12-07 09:08:13

摘  要:通过对一起神经病放火火灾案件的调查侦破, 系统分析了该类火灾案件调查侦破的思路, 通过多警种协同作战,对火灾现场勘验、相关人员询问、监控录像调取相结合的方法,顺利侦破该放火案件,同时总结此次火灾案件的特点,并由此次放火火灾案件的调查侦破引起一系列的思考,为类似的放火火灾案件的侦破提供借鉴。

关键词:放火火灾案件;多警种;侦破;思考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6日凌晨,湖北省黄石市大型综合医院黄石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综合楼大厅及大楼北侧停车场大量车辆烧毁,过火面积约42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现场死亡,1名病人为避险跳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住院重症病人转移后死亡。直接财产损失520余万元(如图1),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2  火灾调查组织概况

黄石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3.16”火灾发生后,黄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市宣传、综治、民政、安监、物价、公安(包括刑侦、消防、网监、黄石港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黄石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3.16”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下设协调保障小组、现场保护小组、现场勘查小组、调查询问小组、火灾损失统计小组、舆情监控小组、维稳安抚小组、信息发布小组八个小组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还专门请来湖北省火调专家及刑侦技术骨干对调查过程及勘验现场进行指导。(如图2)

3  火灾案件调查侦破经过

3.1 保护火灾现场

为了让火灾现场不受破坏,辖区大队第一时间设置警戒标志封闭火灾现场,同时制作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并进行张贴。

3.2 确定起火时间

119指挥中心灭火救援系统里查到一个报警电话时间为3月16日4时21分57秒。

通过查看医院周边监控录像查看到最初起火时时间为3月16日4时11分21秒。

通过询问了解到最先发现火灾时间为3月16日4时19分许。

综合以上相关资料,确定起火时间为2014年3月16日4时11分许。

3.3 确定起火部位

起火的黄石市第二医院综合楼的东面为医院道路、南面为树木、西面为空地、北面为室外停车场及花坛。大楼共有10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41.37米,总面积为10280平方米,1-4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5-10层每层建筑面积为980平方米。综合楼集治疗室、手术室、住院病房于一体,大楼设三部疏散楼梯,分别位于中间及东西两侧,大门出口在北面。大门出口处设室外门厅,室外门厅设有5根立柱,立柱及吊顶采用木骨架外贴铝塑板装修。

勘验过火建筑发现大楼北侧有明显过火烟熏痕迹,西侧无明显过火烟熏痕迹,南侧除中部楼梯间一至四层外墙及挑檐有烟熏痕迹外,其它部位无过火烟熏痕迹,东侧无明显过火烟熏痕迹。(如图3)

勘验起火建筑北墙,墙面有一个由西至东的三角形大面积烟熏痕迹,北墙西部一至三层玻璃幕墙脱落。室外门厅全部烧毁。

勘验起火建筑内部。一层烧毁程度重,二至十层内部无明显过火痕迹,九楼、十楼走廊有从电井口处有烟熏痕迹。(如图4),勘验起火建筑中部楼梯间,一至五层有烟熏痕迹,烟熏程度由下至上递减,勘验起火建筑东侧的楼梯间,无明显烟熏痕迹。起火建筑西侧和东侧的楼梯间,一至三层有烟熏痕迹,烟熏程度由下至上递减。所以,该起火灾为过火区域在一层。勘验起火建筑一层。大厅位于一层中部,烧毁程度较重,沿走道向东西两侧烧损程度逐渐减轻(如图5),

电梯前室烧毁程度较大厅轻。一层大厅顶部轻钢龙骨由南至北残留数量逐渐减少,靠近大厅南侧的墙面装饰材料残留物较多,靠近大厅北侧的装饰材料残留物较少。勘验大厅东侧,大门东侧顶部木梁残留物较西侧多,大厅东侧立柱周围的装饰材料残留物较多,大厅西侧立柱周围的装饰材料残留物较少(如图6)

,室外门厅4个立柱周围装饰材料全部烧毁,仅最西侧立柱周围装饰材料有残留。大厅和室外门厅间的门柱瓷砖脱落程度室外门厅侧重于大厅侧,装饰板碳化程度室外门厅侧重于大厅侧。勘验门厅大门两侧顶部轻钢龙骨,北侧脱落程度重于南侧

勘验一层西侧房间,北侧有过火烟熏痕迹,南侧无过火痕迹。勘验一层东侧房间,北侧有过火烟熏痕迹,南侧无过火痕迹。

勘验起火建筑北侧门口停放车辆,车辆南侧烧损程度南侧重于北侧(如图8)。

通过询问了解,火灾是从医院综合楼一层室外门厅开始向医院内部及楼上蔓延的,所以,认定该

起火部位位于医院综合楼一层室外门厅处。

3.4 确定起火点

勘验起火建筑一楼门厅外檐,顶部的轻钢龙骨塌落呈不规则分布,门檐中部有一大块塌落,门檐西部有一块塌落,门檐东部有一块塌落。勘验门檐东部,东部龙骨塌落处下方一层梁被碳化,但两边梁部分未碳化,梁下停放有三台摩托车,一辆电动车,车辆的烧损程度车尾均重于车头。

勘验门檐中部,大门西侧烧损程度较重,大门西侧附近台阶上方和下方各有一台电动车

勘验门檐西部,西部龙骨塌落处下方有一辆大客车和一辆小轿车,大客车西侧有一立柱,立柱下方残留有装饰材料,装饰材料内部碳化,外部碳化程度不明显。

勘验大门两侧烧毁车辆。所有车辆外部烧毁程度均较内部重。

对大门两侧的烧毁车辆底部勘验,其中东侧西面第二辆及门厅西侧台阶上方的电动车底部有塑料熔融痕。勘验门厅西侧台阶下方的电动车,扒掘电瓶车尾部地面挡泥板较完整(如图11)。塑料熔融痕为初起火灾特征。

根据综合楼大门北侧拍摄范围为大楼东侧停车场的监控录像显

示,在2014年3月16日4时13分的一分钟内有人到达立柱后面并离开,此时立柱旁接近地面处起火。该活动人员发现起火后没有施救、呼喊或报警,不排除该活动人员放火可能。

综上所述,该起火灾起火点应位于黄石市二医院综合楼大门东侧西面电瓶车及门厅西侧台阶上方的电动车处,疑似为两个起火点。

3.5 确定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询问、了解火灾发生的时间和查阅有关资料, 火灾发生时起火点处无雷击、自燃等火灾特征和痕迹,所以排除雷击、自燃起火可能;观察电瓶车支架侧壁、电瓶、配线上附着的铜质熔珠,发现熔珠颗粒大,送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均为火烧熔痕,因此排除电动车自燃起火的可能性。

仔细观察医院综合楼大门北侧拍摄范围为大楼东侧停车场的监控录像,联合调查组发动市公安局刑侦力量,对2014年3月16日4时13分的一分钟内到达立柱后面并离开的人进行了摸排侦查,迅速锁定该可疑人员李某,通过特殊手段对李某讯问了解到,李某为神经病人,该起火灾正是其用打火机点燃了位于黄石市二医院综合楼大门东侧西面电动车及门厅西侧台阶上方的电动车的挡泥板引起。 对李某依法进行神经病鉴定,确认李某确实为神经病人。

因此,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监控录像,综合分析将该起火灾事故定性为放火案件,火灾系神经病人李某放火引起。

4  此次放火火灾案件调查侦破的特点

火灾时间发生在医院,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力大,同时病人及其家属跟医院很有可能因为火灾造成病人转移而产生纠纷。

该火灾为神经病放火案件。需要刑侦、辖区公安分局和医学机构等多方面共同参与调查侦破,并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能单独调查认定的普通火灾。

5  此次此放火火灾案件的调查侦破引起的思考

5.1 对此类社会影响力大的火灾开展调查侦破一定要事实就是

对此类社会影响力大的亡人火灾的调查,一定要实事求是,火灾原因认定不准确、责任不清,直接会导致火灾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导致后期失火罪的判罚无法顺利进行,例如此次案件,火灾调查的好坏、快慢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火灾调查结果直接关系到众多病人及家属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火灾调查人员在开展火灾调查工作时,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事实就是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5.2 对此类放火火灾案件开展调查侦破一定要建立完整证据链

对于放火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一定要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放火嫌疑人的笔录一定要跟现场勘验情况及现场监控录像的内容相互对应,这就要求调查人员要认真的开展火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录像提取等工作,确保火场每一个证据都能够有一个完整的记录。每个物证、每张照片、每份笔录、每个录像资料都很重要,因为我们侦办的细节还要为相关部门对案件后期的处理提供依据, 所以证据链要环环相扣,在调查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已知的证据来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分清事故调查的一般环节和重点环节,并利用火灾事故的归类分析法和事故成因的排除法,通过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的顺序来开展火灾调查,同时,起火点及起火原因应该与放火嫌疑人的供述及相关监控录像相一致,要这样才能在放火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建立完整的证据链,确定放火嫌疑人。

5.2 对此类神经病人放火火灾案件开展调查侦破一定要加强多警种之间的配合

对于该起神经病人放火案件,在破案过程中,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对火灾现场的勘验发现该火灾存在两个起火点,不排除人为放火嫌疑。辖区公安分局通过对火灾附近的多个摄像头监控录像的调取观察,迅速锁定放火嫌疑人并通过神经病人这一特殊人群比对确定了该嫌疑人为李某。刑侦支队通过刑侦手段顺利抓获李某,同时通过特殊询问技巧了解了李某的放火过程。可见,正是因为消防支队、辖区公安分局和刑侦支队在对该起火灾调查过程中紧密配合,才使得这起神经病人李某放火案件顺利侦破。在对此类神经病人放火火灾案件开展火灾调查时,多警种之间相互配合,既可以发挥消防机构丰富的火场分析判定经验优势,又可以发挥其他警种在刑侦勘查、尸体解剖、特殊人员管控、视频监控观测等方面的优势,所以,只有多警种之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开展好此类神经病人放火火灾案件的调查,确保案件顺利侦破。

参考文献:

[1]王根堂:火灾事故调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

[2]连长华,姚雷鸣:浅析放火嫌疑案件的火灾调查与刑事侦查【J】.消

防科学与技术,2007,26(6):70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