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出手,消防验收专家受处理,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被罚

发布时间: 2021-08-04 来源: 湖北省消防协会 作者: 湖北省消防协会

2021年7月18日下午16时40许,由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组织现场30余名业主至正荣悦玺小区内部逐一查看消防设施、园林绿化、地下室和屋面等内容时,有业主对小区消防水泵接合器进行摇晃,并将少量水泵接合器从地面拔出!

图片来源:凤观赣州

针对该问题,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现场查验、图纸及工程资料核查、约谈问询参建各方及消防验收专家等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一)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在项目第一次申请消防验收未通过后,盲目限时督促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收回发放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责成建设单位赣州市正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项目负责人刘胜辉、工程总监涂征武予以顶格处罚。
(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为骗取消防验收通过,虚假增加未接通消火栓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决定将该企业列入我区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进入我区承接业务,对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陈杰、现场负责人黄定燔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市住建局联动惩戒,限制进入赣州市场承接业务,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抄报其发证机关。
(三)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之规定,由我局将案件移交至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派驻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对该企业及其主检张文超、审核人张雪锋、批准人刘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并建议由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派驻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报请该企业资质备案机关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检测资质予以取消备案。同时,决定将该企业列入我区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进入我区承接业务,对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及主检张文超、审核人张雪锋、批准人刘勇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四)监理单位涉嫌与消防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未履行好监理单位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之规定由我局移交至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决定对该企业及项目总监张赣江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市住建局联动惩戒。
(五)设计单位在该项目两次消防验收过程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履行好设计单位职责,决定对设计单位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及其项目负责人张敏龙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
(六)消防验收专家组工作不严不实,对该项目消防验收专家组涉及该问题的专家组长罗顺平、给排水专家黄大森等二位专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市住建局对罗顺平、黄大森等二位专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