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电动车这样停放、充电,处罚500-1000元

发布时间: 2021-08-04 来源: 湖北消防 作者: 湖北省消防协会

2021年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第四十七条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非经营性单位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引发火灾案例数不胜数,有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还有充电习惯问题。

【消防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