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会员创先争优,促进消防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其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9〕22号)、《湖北省社会组织评选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鄂评组发〔2014〕3号)和《湖北省消防协会章程》,省消防协会决定在会员中开展第二届“湖北省消防协会先进会员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会员诚信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评选先进,树立标杆,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形象,提升我省消防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消防行业文明竞争、诚信兴商。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此次评选活动由湖北省消防协会主办。为实现统一组织、科学决策、规范公平,成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消防协会领导和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协会邀请知名高校等单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及开展评审工作。
成立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起草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及开展评审工作、会员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录入及技术处理等管理和组织工作。
三、评选资格、条件
(一)评选范围:
申报对象仅限于湖北省消防协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消防方针政策,无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个人具有较高的消防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具有工匠精神,在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和贡献;
(3)所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序,近一年内,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无消防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处罚、通报等情况;
(4)积极响应协会号召,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协会分配的其他工作和活动,主动为协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献计献策;
(5)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四、评选原则
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遵循严格报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凡报名参加评选活动会员,实行自愿原则。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评选采取召开会员动员会议、当地消防机构和消防企业推荐,评审委员会考核审定,评选领导小组督察复议的方式进行。
1、1、省消防协会向全体会员发出关于开展评选“先进会员”的通知及申请表,符合条件的会员,按照申报表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电子邮箱和纸质邮寄两种方式,向省消防协会申报;
2、“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会员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奖项;
4、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监督并审批;
5、在协会官网上对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根据公示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公布。
六、评选经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彰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评选活动经费由湖北省消防协会承担。
七、评选时间
1、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参评会员报名及资料收集等工作;
2、2022年9月30日前评审工作办公室完成汇总初审核实、数据录入、模拟计算等;
3、2022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将结果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协会官网上公示7天,并将审定公示后的结果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4、2022年第四季度颁发牌匾。
八、其他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各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2、各会员要严格按照评选活动各阶段的时间节点,组织评选推荐,提交推荐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如发现申请材料虚假,则取消评选资格。
4、所有会员申报时一律使用协会提供的申报表,所申报材料按标准A4纸规格装订,并在申报材料上注明参与评选奖项的字样。
九、附则
1、本方案由湖北省消防协会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十、联系方式
湖北省消防协会评审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7-87269445、13638663656
电子邮箱: 84172015@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
附件:湖北省消防协会“先进会员”评选申报表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