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委会行业自律公约、自律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9-12-24 来源: 湖北省消防协会 作者: 湖北省消防协会

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行业自律公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消防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湖北省境内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合法企业,均可成为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会员(以下简称专委会会员)。本专委会欢迎和鼓励省外企业成为会员,并积极参加活动。

第三条 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湖北省消防协会章程》,并严格执行本自律公约。

第四条 湖北省境内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合法单位,应当自觉服从和执行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守法经营。凡涉嫌违反本条第1款,第2款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将及时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或检查,查看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执照,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映相关执法部门。

1、严禁超范围施工或无资质施工,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2、杜绝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坚决阻止不合格消防工程投入使用;

3、坚持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杜绝采用竞相压价、诋毁同行等手段恶性竞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保障服务质量。

第五条 坚持正当竞争,坚持正当利益,不以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全体会员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的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工程质量和价格相互监督活动;会员单位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第七条 非会员单位的同行业及外省同行业进入湖北省市场的工程,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可参照此自律公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现场会等方式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和网络媒体,对工程质量过硬、技术标准规范、遵纪守法的优秀企业列入年度先进会员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给予表彰。

第九条 鼓励会员单位引入新型科技创新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

第十条 专委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会员企业项目申报、资质等级评定等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或部分会员座谈会,当面听取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深入研判,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第十二条  对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协助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报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惩处,并向社会曝光,对核查不属实的,予以解释和保护。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专委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网上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单位,专委会将取消其参与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专委会在湖北省消防协会的领导下,以“职能发挥、平台搭建、行业规范”为工作原则,以“联络、交流、调研、培训、互检”为工作方式,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及时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在政府、企业与协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湖北省消防协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公约由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行业自律承诺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单位自愿加入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严格按照专委会制定的《自律公约》,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全省消防工程施工市场秩序,积极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项目,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三)坚持正当竞争,坚持正当利益,不以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四)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六)严格执行各项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不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

(七)坚持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杜绝采用竞相压价、诋毁同行等手段恶性竞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保障服务质量;

(八)严格企业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培训教育等质量保障体系,自觉接受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和考评;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施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十)自觉接受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工程技术与施工专业委员会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消防法规、规定或反承诺的,愿意接受相关处理。